环境保护和能源部 253 根据《可持续废物管理法》(“官方公报”,第 94/13、73/17、14/19 和 98/19 号)第 53 条第 3 款,部长环境保护和能源部通过了《包装和废物包装规则修订规则》第 1 条在《包装和废物包装规则手册》(官方公报,第 88/15、78/16 和 116/17 号)第 4 条第 1 款1,第 7 项。删除第 1 小节。分项 9 修改为: » – 制造商是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其是法人或自然人 – 开发、生产、加工、加工、销售、进口或进口的工匠或自然人和在克罗地亚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包装产品;”第 18 项修改为:“饮料是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餐桌、天然矿泉水和天然泉水、水果糖浆、果汁和花蜜、牛奶和液态奶制品以及水果和其他基料上的其他液态产品,以及与液态基料一起包装构成初级包装的完整单元的任何其他补充剂;«。第二条 第十八条第四款:“包装”后删去期间,增加“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出口加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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