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乘客公共交通方式以防​​止 COVID-19 疾病传播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公民保护总部 2497 根据《保护人口免受传染病法》第 47 条(“Narodne novine”第 79/07、113/08、43/09、130/17 号), 114/18 和 47/20)以及与《保护人口免受传染病法修正案》第 18 条(第 47/20 号官方公报)和《民事保护制度法》第 22a 条有关(官方公报第 82/15、118/18 和 31/20 号),克罗地亚共和国民防总部,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就组织公共乘客运输以防止 COVID 传播的方法做出决定-19 疾病 I. 为防止 COVID-19 疾病的传播,公共客运服务提供商有义务按照本决定以及克罗地亚公共卫生研究所发布的一般和特别建议和说明组织公共交通在其网站上。二、公共客运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以不超过 40% 的可用座位被填满交通工具的方式进行运输,并有义务在交通工具上清楚地标明允许的最大座位数可能在交通工具上的乘客数量(公共汽车、电车、铁路货车、渡轮、双体船等)。三、司机、其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员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在乘坐交通工具期间有义务正确使用医用口罩或口罩,并遵守一般防疫措施和特别建议,克罗地亚公共卫生研究所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驾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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