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车服务提供商必须实施的一般和具体保护措施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3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民防总部 740 根据《民防系统法》(“Narodne novine”第 82/15、118/18 和 31/20 号)第 22.a 条,共和国民防总部克罗地亚共和国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通过了关于出租车运输服务提供者必须实施的一般和特定保护措施的决定 一、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出租车运输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实施以下一般保护措施: 1. 经常用含70%酒精的消毒剂进行手部卫生(途中擦手,如果手没有明显脏,也就是手脏了,用肥皂和水清洗20秒左右,然后用消毒剂擦拭) 2. 避免触摸眼睛、鼻子和嘴巴 3. 在日常社交互动中保持距离。二、出租车服务提供者,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有义务实施以下具体保护措施: 1. 保持社交距离,使乘客坐在与驾驶员对角线的乘客后面的后座上 2.避免无保护接触旅客及其随身物品(行李),搬运行李时使用一次性PVC手套,咳嗽时请旅客用纸巾捂住口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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