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 518 根据《宗教团体法律地位法》(官方公报,第 83/02 和 73/13 号)第 26 条第 1 款,行政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修订条例的条例关于保存克罗地亚共和国宗教团体记录的形式和方法 第 1 条。在克罗地亚共和国宗教团体保存记录的形式和方法法令中(“Narodne novine”,第 9/03 号、12/03 号) - 更正,24/04、144/10 和 124/12),将第 9 条第 1 和第 2 款修改为:“(1) 负责一般管理的部为宗教团体、组织应任何感兴趣的人的要求,组成一个宗教社区社区。 (2) 记录摘录以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电子记录的形式发布。«。第二条 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一)本条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的第1、2、2a、3、4、5号表格,用条例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 3 条 删除克罗地亚共和国宗教团体记录形式和方法条例(官方公报第 144/10 号)修正条例第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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