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罗地亚共和国国防部军事卫生中心和武装部队空间、设备和雇员的规范和标准规则手册
卫生部 1800 根据《医疗保健法》(“Narodne novine”,第 100/18、125/19 号)第 107 条第 4 款,经国防部长事先同意,卫生部长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克罗地亚共和国国防部和武装部队军事卫生中心房舍、设备和员工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一、总则 第 1 条 (1)在克罗地亚共和国国防部和武装部队的军事卫生中心(以下简称:军事卫生中心)开展卫生活动的场所、设备和员工。 (2) 本条第 1 款的规范和标准也适用于克罗地亚共和国武装部队的其他组织单位,这些单位根据医疗保健法律的规定提供健康支持和开展健康活动。 (3) 本条例中所使用的具有性别含义的词语,无论是用于男性还是女性,均一视同仁地包括男性和女性。第 2 条 本条例第 1 条规定的军事保健中心的条件确定为:家庭(普通)医学、牙科保健、特定保健、专家咨询保健、卫生-流行病保健和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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