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1638 根据《医疗保健法》第 139 条第 2 款(“Narodne novine”,第 100/18 和 125/19 号),根据克罗地亚急诊医学研究所的建议,卫生部长卫生部门发布公众可获得的伤口除颤计划实施标准的规定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了公众可获得的早期除颤计划的实施标准、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安装和使用标准、方法对未接受过健康相关教育的人员进行强制性培训,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境内的质量控制系统标准实施基本生命支持措施。第 2 条 本条例意义上的某些表述具有以下含义: 1. 基本生命支持措施是指能够识别心肺功能衰竭患者并进行通气操作的一套知识和技能,在不使用辅助设备的情况下保持呼吸和血液流动。 2. 使用辅助设备的基本生命支持措施是一套知识和技能,能够识别患有心肺功能衰竭的人,并在使用辅助设备的情况下执行开放气道、维持呼吸和血液的程序流动。 3. 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基本生命支持措施代表了一套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能够识别患有心肺功能衰竭的人,并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执行释放气道、维持呼吸和血流的程序体外除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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