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单一报关单规则手册修订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财政部 2601 根据《欧盟海关立法实施法》第 33 条(官方公报,第 40/16 号)和《国家管理系统法》第 38 条第 3 款,部长财政部经外交和欧洲事务部长事先同意,采用《关于填写统一报关单规则的修改规则》第 1 条。 (1) 在关于填写统一报关单的规则手册中(官方公报,第 65/19 号),附件 2 修改如下: – 在»字段 42 – 项目值部分;货物放行自由流通、将货物置于内部生产或临时进口过程中、存放在海关仓库中的申报数据,在“在申报项目级别输入字段 42 中的数据,类型/长度:n..15,2" 添加了以下单词: » 以字段 22 中显示的货币输入相关项目的价值。它代表字段 22 第二子字段的总发票价值的一部分,符合字段 20 中的交货条件。如果发票总金额包含多于一项,并且存在与货物相关的额外成本,但对所有项目进行了汇总,则这些额外成本必须按如下方式在所有项目中分配: •运输费用的价值必须根据货物的净重在发票上的金额中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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