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658 根据《克罗地亚共和国外国人强制性健康保险和医疗保健法》(“Narodne novine”,第 80/13 和 15/18 号)第 20 条第 6 款,卫生部长卫生保健发布国际寻求者保护和临时保护外国人医疗保健标准规定 一、总则 第 1 条 (一)本条例规定了国际保护申请人和临时保护外国人的医疗保健标准,以及申请人的医疗保健标准。适用于需要特殊接待和/或程序保障的国际保护和受临时保护的外国人,特别是酷刑、强奸或其他严重形式的心理、身体或性暴力的受害者。 (2) 本条例所用的具有性别含义的词语,均指男性和女性。第 2 条. (1) 抵达国际保护寻求者接待中心(以下简称:接待中心)后,除个人卫生措施(清洗和换衣服)外,必要时对衣服进行消毒,以及作为人自己,有必要遮盖头发和身体其他杂草丛生的部位,并用干净的亚麻布和衣服代替。 (2) 为了确定包括瘙痒和头虱在内的急性传染病以及最终隔离或分群的需要,接待中心的卫生工作者立即进行医疗分诊(即快速了解健康状况)入院时(体温升高、咳嗽、腹泻、呕吐、皮疹(皮肤/粘膜),请填写附件 I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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