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局 2611 根据《公开发行开放式投资基金法》第 36 条第 8 款、第 39 条第 10 款和第 44 条第 5 款(“官方公报”第 44/16 号和126/19,以下简称:法),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局(以下简称:Hanfa)在 2020 年 12 月 3 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评估会员条件的标准规则》 UCITS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 介绍性规定 第 1 条 本条例详细规定: 1. UCITS 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管理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条件的评估标准以及附于批准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能的请求的文件, 2. 项目管理公司的内容,评估项目和代表项目的候选人的程序和标准, 3. 评估标准必须满足的条件由UCITS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报告。管理公司董事会成员条件的评估标准 第 2 条。 (1) 管理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是永久符合第 36 条规定条件的人。...
UCITS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监事会成员资格评估标准规则手册pdf预览版UCITS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监事会成员资格评估标准规则手册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