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工作授权和获得UCITS基金管理公司合格股份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局 2612 根据第 23 条第 10 款、第 24 条第 4 款和第 79 条。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局(以下简称:Hanfa)在行政会议上的《公开发行开放式投资基金法》(“Narodne novine”No. 44/2016 和 126/2019,以下简称:法案)第 4 款理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召开 3 日,《UCITS 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经营性授权及收购合格股份的规则》 引言条文 第 1 条 (一)本条例规定了发行申请的内容,即延长 UCITS 基金管理公司(下文中的进一步说明:管理公司)的经营授权和相关请求所附的必要文件,以及申请批准的请求所附的文件收购或增加管理公司的合格股份。 (2) 本条例也适用于根据另类投资基金法(第 21/18 号和第 126/19 号官方公报)第 76 条的规定收购/增加 UAIF 的合格股份。管理公司经营授权的颁发或延期申请 第 2 条 (1) 管理公司经营授权的颁发申请是针对 UCITS 基金的管理活动提交的。...
关于颁发工作授权和获得UCITS基金管理公司合格股份的规则手册pdf预览版
关于颁发工作授权和获得UCITS基金管理公司合格股份的规则手册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