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AIF 工作审批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机构 2613 根据《另类投资基金法》第 16 条第 7 款、第 17 条第 5 款、第 29 条第 2 款和第 36 条第 3 款(官方公报第 21/2018 号和第 126 号) /19,以下简称:法),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汉发)在 2020 年 12 月 3 日举行的行政会议上,通过了《UAIF 工作授权颁发规则》一、总则第 1 条. 该条例详细规定: 1. 向大、中、小型 AIFM(大/中/小型)颁发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内容以及申请所附文件和该文件的内容, 2. 工作许可延期申请的内容、申请所附的必要文件以及该文件的内容。二、 UAIF 运营授权申请书 申请者和需要批准的活动 第 2 条 (1) UAIF 授权书的申请书应由未来的 UAIF 创始人提出。 (2) 已设立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司管理层提出申请,可申请对 UAIF 的工作进行授权。 (3) 工作授权的延期申请,以及在AIFM类别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的工作授权的签发申请,由现有AIFM的管理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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