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季度和其他强制性养老基金报告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3日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机构 20 根据《强制性养老基金法》(第 19/14、93/15、64/18 和 115/18 号官方公报)第 144 条第 3 款和第 145 条的规定,以及第 19 条第 6 款会计法(“官方公报”,第 78/15、134/15 和 120/16 和 116/18 号)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局,在 12 月 23 日举行的行政委员会会议上, 2019 年通过《养老基金强制性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其他报告规则》 介绍性规定 第 1 条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提交的会计、内容、结构、发布、方法和截止日期。养老金公司向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局(以下简称:汉发)和其他外部用户报告强制性养老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业务年度期间,养老金图表帐户数基金等报道,养老公司为汉发的需求做准备。记账簿和年报、季报的编制 第二条 (一)养老金公司对其管理的养老基金有义务记账,编制会计凭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估价,按规定编制年报和季报。与《强制性养老基金法》(» Narodne novine),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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