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2770 根据《审计法》(官方公报,第 127/17 号)第 14 条第 3 款,财政部长发布了《授权审计师持续专业发展条例修订条例》第 1 条将《审计师授权审计师持续专业发展规则手册》(“Narodne novine”,第 104/18 号,以下简称:条例)第 4 条第 1 款修改为:“(1)授权审计师的持续专业发展以这样一种方式进行评估,即总共 120 分达到等于 120 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专业发展一小时的计量单位是60分钟,一天最多可以达到8分。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评分是根据持续时间的比例标准进行的。一定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每种形式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分数可在本条例的附件 1 中找到,该附件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2.由于组织者在请求中陈述的某些合理情况,未包括在年度计划中的授权审计师的其他个人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计划,如果组织者事先获得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计划的同意从第 1 点开始的授权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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