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岛屿法的法令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6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1413 根据《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权力法》第 2 条,通过法令规范克罗地亚议会职权范围内的某些问题(“Narodne novine”,第 118 号) /19),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在 2020 年 6 月 25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岛屿法》第 1 条的《岛屿法》(官方公报,第 116/18 号)的条例修正案,标题为上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提供海岛人民生活卫生用水 第三十三条。 (一)为了改善海岛居民生活条件和海岛经济在海岛聚居地或者部分地区的经营。未接入公共供水系统的海岛聚居地,依照本法规定保障人用卫生用水的供应。 (2) 供水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向本条第 1 款规定的海岛聚居地或部分海岛聚居地的运水船(以下称水运船)和/或油轮提供人类健康安全的饮用水。 (3) 岛民,即本条第 1 款所述定居点的居民,以与水价相等的价格获得每年最多 85 立方米的健康水供人类饮用。由送水地同类用户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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