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媒体部 1963 根据《档案和档案法》(官方公报,第 61/18 和 98/19 号)第 6 条第 2 款,文化和媒体部长发布了关于管理档案之外的文件材料 一、一般规定 本条例的主题 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了创建、保存和保护、处理、评估、选择、转换、使用和提取文件材料、移交档案的条件和方式资料上报主管档案,并具备履行文件资料管理任务规定的专业资格。 (2) 本条例的规定是指公共当局和列入档案馆管辖的文献和档案材料创作者名单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登记在私人档案材料的所有人或所有人的登记册。性别平等 第 2 条 本条例使用的具有性别含义的术语,均指男性和女性。术语的含义 第 3 条 本条例意义上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 材料的创建者是公共机构、法人或自然人或一群人,他们从事某种活动,其活动创建文件和档案材料 b) 提取是一个程序,通过该程序从材料的整体中分离出已过期的固定存储期的单元 c) 包含单个活动领域或某些活动领域的文件材料的存储期的材料样本列表工作类型是具有建议存储期限的材料列表 d) 具有存储期限的文件材料列表是在材料创建者的某些活动领域和业务活动的框架内创建的按层次排列的材料类型列表,其中为材料的单位输入保留期限,确定期限开始的方法以及在期限届满后如何进行的说明 e) 评估是确定材料保留期限的程序并确定该材料具有拱形属性的哪个纪录片iv 材料 f) 材料转换是将材料从一种形式或系统转移到另一种形式或系统的过程,同时保持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 g) 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结构化信息,用于描述信息对象并促进搜索、使用和材料管理 h) 标识符记录或标识符表示分配给元数据和/或信息对象的一组字符,目的是唯一标记 i) 记录定位器是确保访问和使用记录的位置信息 j) 材料管理信息系统是收集、存储、保存、处理和传递信息对象的系统 k) 信息对象是信息系统内容的基本形式,包括数据和有关它们的信息 l) 信息包由信息对象和相关联的元数据组成使整体适合存储、显示和交换,并且除了描述性数据之外可以包含数字k副本和/或这些副本上的数据、包装信息等。 m) 材料的技术单位是材料的物理组织单位(束、盒、书、文件夹、文件夹、缩微胶卷、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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