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拉日丁市 48 根据地方税法第 42 条第 1 款(“官方公报”第 115/16 和 101/17 号)和瓦拉日丁市法规第 45 条(“政府公报”瓦拉日丁市”第 3/18 号)市议会 瓦拉日丁市在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举行的第 23 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修改瓦拉日丁市税收决定的决定 第 1 条在税收决定中瓦拉日丁市(“官方公报”第 99/17、23/18 和 72/19 号和“瓦拉日丁市政府公报”第 9/17、1/18 和 6/19 号)第 7 条,将第1款修改为:“公共区域用于露台、售卖桌椅、冰柜、娱乐区、便携式告示台、横幅等临时用途的,按每天每平方米面积缴纳税款,按至少 1 平方米的表面区域,但为进行电子通信基础设施工程而使用公共空间的费用至少为 15 平方米,以及用于: 目的区 I. 城市的历史核心,库纳每平方米每天 II 区。城市其他地区,每天每平方米库纳 - 夏季露台 2.00 1.50 - 使用公共空间烘焙和销售水果和鲜花 3.20 2.40 - 销售桌子、架子、冰柜和房屋 2.80 2.00 - 商品展示 2.80 2.00 - 便携式架子供信息 20.00 16.00 - 横幅 20.00 8.00 - 开展有趣的活动 1.20 - 井或地上电信柜使用公共区域,以开展电子通信基础设施工作 50.00 30.00 « 第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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