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2906 根据《转基因生物法》(官方公报,第 126/19 号)第 74 条第 6 款,经科学部长、农业、林业、渔业部长事先同意, 兽医和负责环境和自然保护事务的部长以及《国家行政系统法》(“Narodne novine”,第 66/19 号)第 38 条第 3 款,并征得外交部长的事先同意和欧洲事务部,卫生部长发布关于保持转基因生物统一遗传登记的形式和方式以及确定印刷成本的方法的规定 第 1 条。本条例规定了保持单一登记的形式和方法(下称:登记册)转基因生物(下称:转基因生物)以及确定从登记册中打印数据的成本的方法。第 2 条 本法令将 2004 年 2 月 23 日委员会关于根据 2001 号指令为输入转基因生物 (GMO) 遗传变化数据的登记处的运作制定详细安排的决定纳入克罗地亚立法/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 18/EC(L 65/20 of 3/3/2004)。第 3 条 (1) 转基因生物登记册保存关于封闭系统的数据记录、为转基因生物的有限使用颁发的证书和批准、为了将转基因生物投放市场和投放市场以外的目的而有意将转基因生物引入环境的数据记录。或市场上含有或含有转基因生物或转基因生物组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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