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证券交易所发出授权的请求和文件内容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2日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1862 根据资本市场法(“Narodne novine”第 65/18 和 17/20 号)第 307 条第 6 款的规定,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局在理事会于2020 年 8 月 27 日,《联交所经营授权申请书内容及文件规定》 第 1 条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证券交易所经营授权书申请书内容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本市场法》第 285 条第 1 款所述活动和延长工作授权、请求所附的必要文件和该文件的内容。第二条 本条例所用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Hanfa——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2. 法律——资本市场法; 3. 证券交易所 - 作为股份公司或欧洲公司成立 - Societas Europea,总部位于克罗地亚共和国,根据该法第 286 条第 1 和第 2 款的规定。第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汉发提交的所有文件,必须提交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外文文件必须经授权的法庭翻译人员正式认证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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