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统 229 根据《克罗地亚共和国勋章和表彰法》第 5 条的规定(“Narodne novine”,No. 20/95、57/06、141/06 和 118/ 19),我正在通过《奖励和表彰条例》第 1 条的修订和补充条例。在奖励和表彰条例(“Narodne novine”,第 106/09 号)中,在第 3 条中增加了新的第 3 款,内容为:“应将所采用的激励措施告知激励措施的提出者。”以前的第 3、4、5 款变为第 4、5、6 款。 第 2 条。第 4 条第 3 款修改为:“经共和国总统批准,办公室内部组织单位负责奖励和表彰(以下简称:主管单位)将通过克罗地亚共和国负责外交和欧洲事务的国家行政中央机构,获得该公民所在国主管机构的意见。第三条 第五条第二款改为:“同意请求书送达主管单位,依本条例第三条第六款之规定,并征得会员国同意。国家委员会将把提案提交给共和国总统”。第四条 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对被无条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奖励或者表彰的获得者,国家委员会可以提议撤销奖励或者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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