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能源部 63 根据《能源效率法》(“Narodne novine”,第 127/14 和 116/18 号)第 19 条第 1 款,负责能源的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修订大型企业能源检查条例 第一条 大型企业能源检查条例(官方公报第 123/15 号)第 3 条第 2 款第 8 项修改为:“8.大公司——在一个营业年度内平均雇用至少 250 人的贸易公司,并且符合根据企业家会计规范将公司归类为大公司类别的其他两个条件之一。” 第 2 条将第 9 条第 2 款中的“五”字改为“七”字。第三条 删去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之前的第 2、3、4、5、6 点变为第 1、2、3、4、5 点。 第 4 条 删去第 27 条第 1 款的第 7 行。第五条 本条例自在《新民粹报》上公布之日起第八日生效。班级:310-02/19-01/317 注册号:517-06-2-1-19-1 Zagreb,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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