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EU) 2018、1139 不适用的飞机建造、翻新、维护和持续适航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2570 根据《空中交通法》第 142 条第 5 点(“Narodne novine”,第 69/09、84/11、54/13、127/13 和 92/14 号),海洋、交通和基础设施部长通过了《飞机建造、翻新、维修和持续航行条例》(EU)2018/1139 不适用第 1 部分一般规定的适用范围第 1 条。本条例规定了特别管制飞机、历史飞机、研究、实验和科学飞机、业余制造的飞机、前军用飞机、超轻​​型飞机、旋翼机以及历史或前军用飞机的复制品的建造、翻新、维护和持续适航条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8 年 7 月 4 日关于民用航空领域的共同规则和建立欧盟航空安全局 (OJ L 212, 22) 的条例 (EU) 2018/1139 不适用于该条例2018 年 8 月)(以下简称文本:法规 (EU) 2018/1139)。术语和缩略语 第 2 条 本条例所用术语和缩略语具有以下含义: (1) 业余制造的航空器:包括以一组部件形式交付的航空器,其至少 51% 的构造和装配任务由建造者或协会公民执行,供他们自己使用和非商业目的 (2) 气球:一个或两个人的气球,其最大设计体积不超过 1200 立方米的热气球或气球的最大设计体积不超过 400 立方米 (3) 前军用飞机:军队使用的飞机,除非其设计已获得 EASA 批准 (4) 周期:除非飞机和/或部件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飞机或部件从起飞时刻到飞机着陆时刻的运行,包括中止和延长着陆(一触即发), (5) 芝加哥公约:骗局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7 日在芝加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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