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 根据《农业土地法》(“Narodne novine”,第 20/18 和 115/18 号)第 23 条第 4 款,农业部长发布了关于目的变更记录方法的规定农业用地的第 1 条。本条例保存区域(区域)自治单位,即萨格勒布市农业用地使用变化记录的方法,即:1.按地籍市,地籍地块和地籍农作物 2. 改变用途的区域和用途,以及 3. 已缴费用的金额和免缴费用。第 2 条 (1) 各县的国家主管机关,即萨格勒布市负责农业的行政机构,有义务每年分别保存本条例第 1 条规定的记录。 (2) 本条例第 1 条第 1、2 和 3 点的记录以 Excel (xls.) 格式的表格 1 和 2 制作,作为本条例及其组成部分的附件,并提交以电子形式。第 3 条 (1) 各县的国家主管部门,即萨格勒布市负责农业的行政机构,不迟于当年 1 月 15 日关闭过去一年的农业用地记录。 (2) 各县的国家主管机关,即萨格勒布市负责农业的行政机构,必须在 31 日前提供记录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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