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 577 根据《防止家庭暴力法》(“Narodne novine”第 70/17 号)第 16 条第 5 款和第 17 条第 4 款,内政部长颁布了一项关于实施禁止接近、骚扰或跟踪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措施以及从共同家庭中搬离的措施的方法 I. 介绍性规定 第 1. (1) 本条例规定了以下实施方式: - 禁止接近的保护措施, 骚扰或跟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 从共同家庭中移除的保护措施。 (2) 本条第 1 款所述的保护措施的实施由警察使用警察职责和权力法(“官方公报”第 76/09 号和第 92/14 号)规定的权力执行并根据《刑法》(“官方公报”第 107/07、39/13、157/13、110/15、70/17 和 118/18 号)和《防止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第 70/17 号官方公报)。 (3) 本条例中使用的具有性别含义的词语,无论是用于男性还是女性,均平等地包括男性和女性。 (4) 警察通过对受害者和施暴者的专业对待,有助于社会普遍谴责暴力行为,并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应受惩罚的不公正现象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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