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能源部 230 根据《可持续废物管理法》(官方公报,第 94/13 和 73/17 号)第 53 条第 3 款,环境保护和能源部长发布了一项修订条例电气和电子设备废物管理条例 第 1 条 废电气和电子设备管理条例(“Narodne novine”,第 42/14、48/14、107/14 和 139/14 号)第 1 条3,第 23 项,分项 2,短语:»1。和 4." 替换为表达式:"1.直到 4.«。分项 3 修改为: »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或第三国拥有商业席位,并将 EE 设备投放到克罗地亚共和国市场的人,在本条例的规定意义上是被视为“生产商”,并有义务以书面形式授权克罗地亚共和国的注册人,该人作为授权代表,负责根据本条例履行该制造商的义务。” 分点 4 修改为:“总部位于克罗地亚共和国并使用远程通信将 EE 设备直接销售给没有其业务总部的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的家庭或其他用户的制造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指定授权代表作为在该欧盟成员国的国家领土内负责根据指令 2012/19/EU 履行该生产商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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