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12 根据《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官方公报”第 108/17 号,以下简称:该法)第 148 条第 9 款,财政部长发布了一项条例关于向防止洗钱办公室提交小型程序数据的方法和截止日期 I. 介绍性规定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了因规定的罪行而完成轻罪程序的案件的提交信息的方式和截止日期根据法律规定,金融监察局有义务向反洗钱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交哪些信息。二、数据提交方法 第 2 条 (1) 金融监察局有义务通过向防止洗钱办公室通报轻罪诉讼的表格向办公室提交因法律规定的罪行而完成轻罪诉讼的案件的数据(表格 UZSPN-O-148-6,以下简称:表格),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2) 金融监察局向办公室提交关于因法律规定的罪行而完成轻罪诉讼的案件的数据: 1. 通过邮寄或传真以实物形式(打印的表格)或 2. 通过电子数据传输(电子表格)。提交数据的最后期限 第 3 条 (1) 财务检查局有义务每年两次向劳工局提交第 2 条中提及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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