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养老金系统部 2195 根据劳动法第 88 条第 2 款(“Narodne novine”,第 93/14、127/17 和 98/19 号),劳动和养老金系统部长,与负责海洋事务的部长和负责渔业的部长的事先意见,以及根据《国家行政系统法》(“Narodne novine”,第 66/19 号)第 38 条第 3 款,经主管欧洲事务的部长同意,通过《海上渔船工人工作时间、假期和休假条例》的修订和补充条例 第 1 条 《海上渔业工人工作时间、假期和休假条例》船(“Narodne novine”,编号 3/16),第 1 条修改为:“第 1 条。(1)本条例规定了悬挂中国国旗的海上渔船的工人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和休假时间。克罗地亚共和国,根据海上捕捞特别规定在克罗地亚共和国渔船队登记册中注册。 (二)本条第一款所称海上渔船上的工作人员,是指在雇佣关系中,在从事商业捕鱼的海上渔船上为雇主工作的自然人,港口引航员除外。以及在码头的海上渔船上工作的陆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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