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医学专业护理学士专业培训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
卫生部 2199 根据《医疗保健法》第 181 条第 4 款、第 183 条第 3 款(“官方公报”,第 100/18 号)和《护理法》第 10 条第 3 款(“官方公报”,第 121/03、117/08 和 57/11 号),根据克罗地亚医学商会和克罗地亚护士商会先前获得的意见,卫生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对学士进行专业培训的规定急诊医学活动的护理学位 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了专科培训的期限、项目和需要,通过急诊医学护理学士专科考试的方法,以及确定授权卫生机构开展专科培训的标准。急诊医学护理学士。第 2 条 本规则手册中使用的具有性别含义的术语均指男性和女性。第三条 本条例意义上的某些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专业化是按照规定的计划和程序有组织地获取理论和实践专业知识和科学知识的一种形式,只能在授权的卫生机构进行。 ,其中该计划的理论部分必须与专科培训的实践部分保持一致,以便居民同时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2)居民是护理学士学位或护理学士学位已完成护理学研究生学位的人 在克罗地亚共和国或地区(地区)自治单位(即萨格勒布市)设立的卫生机构中无限期受雇于雇佣关系急诊医学领域,克罗地亚护士会独立工作的批准和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关于批准专业化的决定3)v急诊医学护理学学士学位专科培训项目主任是护理学学士学位和护理学研究生学位,急诊医学专家,至少有七年急诊医学工作经验和有效执照独立工作 4) 主要导师是医学博士、急诊医学专家或其他专科(麻醉科、复苏和重症监护/内科、普通外科、普通内科/内科)至少五年的专科经验急诊医学领域,受雇于授权进行专科实习的卫生机构的雇佣关系 5) 导师是拥有护理学士学位的护士,之前拥有护理学士学位,急诊医学专家具有至少五年的急诊医学经验,具有独立工作许可证,以及至少具有医学博士学位的医学博士在急诊医学领域有五年工作经验或在专业分支(麻醉学、复苏和重症监护医学/重症监护、普通内科/内科、普通外科、骨科和创伤学专家)的医学专家, 妇产科, 儿科, 神经病学, 精神病学, 感染学, 眼科和验光, 耳鼻喉科, 毒理学药理学, 急诊医学), 在专业化项目的一部分中监测居民的进展并受雇于授权的卫生机构开展专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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