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ŽIĆ MUNICIPALITY 1443 根据地方和区域(区域)自治法第 35 条(“Narodne novine”,No. 33/01、60/01、129/05、109/07、125/08, 36/09、150/ 11、144/12、19/13 和 137/15)、《地方税法》第 20 条(“官方公报”,编号:115/16)和《鲁日奇市法》第 34 条(“希贝尼克-克宁县官方公报”,编号:08/09 和 04/13),鲁日奇市市议会在 2017 年 8 月 18 日举行的第 2 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地方税收的决定RUŽIĆ 市 I. 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决定根据地方税法 II 规定了属于 RuŽić 市的税种、纳税人、税率和依据、税额、税款的计算和缴纳方式。税种 第二条 下列税种属于市政府:1.所得税附加税,2.消费税,3.度假屋税,4.公共场所使用税。第三条 鲁日奇市有义务征收房地产税。 1. 所得税附加费 第 4 条 所得税附加费由在鲁日奇市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所的所得税纳税人根据地方税法(“官方Gazette”,编号:115/16)、所得税法(“Official Gazette”,编号 115/16)和所得税规则手册(“Official Gazette”,编号: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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