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商业货物和乘客运输中行使退还柴油部分已缴消费税权利的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1日
财政部 241 根据《消费税法》(官方公报,第 106/2018 号)第 104 条第 5 款,财政部长颁布了关于行使部分消费税退还权的条例商业货物和乘客运输中的柴油税 基本条款 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了在用户名册上登记的方法,即在依照《消费税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商业运输的货物和旅客,退还申请书的内容和附件,以及保存记录的内容和方法。 (2) 在欧盟境内注册商业货物和旅客运输并在已缴消费税退还权受益人登记册中注册的人(以下简称:权利受益人)。 (3) 商业运输被认为是: - 为他人或您自己的利益,使用您自己或租用的卡车或带有挂车或半挂车的卡车运输货物,这些卡车或半挂车已注册并专门用于公路货物运输且最大允许总重量不小于 7.5 吨 - 根据车辆认证的特殊规定,使用 M2 和 M3 类公路车辆定期或偶尔运送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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