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433 根据另类投资基金法(“官方公报”第 21/18 号,以下简称:法案)第 8 条第 4 款,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局(以下简称:Hanfa)在一次会议上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保存 AIFM 和 AIF 名册的内容和方法的规定经汉发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用于经营经汉发批准设立和管理的基金。 (2) 本条第 1 款的登记册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以电子形式保存,该登记册的某些数据可在汉发官方网站上查阅。 (3) 本条第 1 款所述登记册中数据的录入和修改是根据收到的数据和来自 AIFM 的通知进行的,即由内部经理关闭的 AIF,或 UCITS 基金管理公司授权设立和管理 AIF,并通过公务。二、登记在册的信息 第 2 条 (1) 有关 AIFM 的以下信息应登记在本条例第 1 条所指的登记册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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