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燃料能源产品行使退还已缴消费税权利免缴消费税条件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1日
242 根据《消费税法》(官方公报,第 106/2018 号)第 106 条第 6 款,财政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通过行使退还已付税款的权利而免缴消费税的条件的条例。航空运输中用作推进燃料的能源的消费税 一、基本规定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了免除消费税的条件和方法,行使退还已付消费税的权利,用于为消费而放行的用作燃料的能源产品在空中交通。第二条 已缴纳的消费税的退还权,在不能从消费税仓库运送燃料而无法确定其用途,申请人将该燃料用作空中交通燃料的情况下,行使退税权。 ,但消费税法(以下简称本法)第 105 条第 3 款规定的私人飞行除外。二、已付消费税的退税 第 3 条 航空运输中用作燃料的能源产品的消费税退税权(以下简称:消费税退税权)是根据向海关提出的申请行使的总部的主管办公室,即本条例附件 1 中 ZPZ 表格上航空器运营人的住所(以下文中:权利使用者),该表格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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