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中央政府中央采购办公室对《内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未包括的公共承包实体执行中央公共采购程序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5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324 根据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法第 31 条第 2 款(“官方公报”,第 150/11、119/14、93/16 和 116/18 号) 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央国家中央采购办公室内部组织的法令(“Narodne novine”,第 59/17 号)第 12 条第 3 款,在 2 月 14 日举行的会议上, 2019 年,通过了一项决定,授权中央政府中央公共采购办公室执行中央政府办公室内部组织条例第 12 条第 1 款未涵盖的公共承包商的中央公共采购程序中央公共采购 一、中央政府中央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政府)有权按照《内部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中央公共采购的使用者办理公共采购程序。中央政府中央采购办公室(“Narodne novine”,编号 59/17;以下简称:条例)的组织包括增加不是中央公共采购的受益人,并为以下机构缔结框架协议: – 克罗地亚健康保险研究所、克罗地亚养老保险研究所和克罗地亚就业研究所在天然气供应和燃料采购类别中 – 位于该部的国家预算的预算受益人健康和克罗地亚健康保险研究所在电力供应和邮政服务的采购类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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