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540 根据《另类投资基金法》(第 21/2018 号官方公报,以下简称:法案)第 224 条第 5 款、第 227 条和第 229 条第 4 款,克罗地亚监管机构金融服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发)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AIF 清算及延长期限的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对费用和期限作出规定AIF清算、清算期间向投资者和汉菲报告、指定清算人的方法、程序和条件以及延长AIF设立一定期限的条件和方法。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封闭式 AIF 清算期间的报告 第 2 条。 (1) 根据该法第 222 条第 4 款,具有法人资格的封闭式 AIF 的清算人有义务在通过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清算决定,即从任命之日起,清算人应将此事通知汉发,并在清算决定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汉发提交清算程序方案和资产状况报告; AIF 的负债,余额为通过清算决定前一天的余额。 (2) 清算人有义务在对封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 AIF 进行清算的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并向汉发提交第 171 条规定的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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