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和学生宿舍奖励教师、教师、专业助理和校长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4日
科学和教育部 1019 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第 116 条第 3 款(“Narodne novine”,编号:87/08、86/09、92/10、105/10、90/ 11 , 16/12, 86/12, 94/13, 152/14, 7/17 和 68/18) 科学和教育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奖励小学和中学教师、教师、专业人士和校长的规定和学生宿舍 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了中小学和学生宿舍的教师、教师(教师、职业教师、助教和教育工作者)、专业助理和主任(以下简称教育工作者)的奖励条件和方法。第二条 本条例所用词语,凡具有性别含义,均指男女两性。奖励委员会 第 3 条 (1) 根据公众号召,负责教育的部长(以下简称:部长)任命委员会主席和 14 名委员会成员,奖励最成功的教育工作者。 (2) 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成员任期三年。 (3) A member of the Award Committee must be a teacher, teacher, professional associate, educator and director or a person elected to a scientific-teaching, artistic-teaching, scientific or teaching prof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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