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取数据的方法、报告内容和从中央保管处交付数据的截止日期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2145 根据《资本市场法》(“Narodne novine”第 65/2018 号)第 568 条第 10 款,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在 10 月 31 日举行的行政委员会会议上, 2019 年,通过了关于从中央存管处获取数据的方法、报告内容和数据交付期限的规则 介绍性规定 第 1 条。本条例规定了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以下简称:Hanfa)获取数据的方式来自中央结算存管公司(以下简称:SKDD),以及报告的内容和交付期限。法律依据 第 2 条。根据《资本市场法》(“官方公报”65/2018;以下简称:法案)第 568 条第 6 款,汉发有权访问第 563 条第 1 款中的数据,以及与中央保管库中保存的所有其他数据和文件一样。汉发还可以将按照本条例第 3 条所述方式收集的数据提供给司法和行政当局,以及第 29 条第 2 款 (EU) No. 2 规定的当局。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通过的 909/2014 号决议,关于改进欧盟证券结算和中央证券存管处,以及修订指令 98/26/EC 和 2014/65/EU 以及法规 (EU)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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