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人员组成、工作方式和任用主任、副主任和民防人员的条件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
内政部 2538 根据《民事保护制度法》第 21 条第 4 款(“Narodne novine”第 82/15 和 118/18 号),内政部长发布了关于内政部组成的条例总部、总部、副局长和民防人员任命的工作方法和条件 一、总则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了克罗地亚共和国和各级民防人员的组成。地方和地区(地区)自治单位的组成,正、副科长和工作人员的任用条件,总部工作方式。二、总部的组成 第 2 条 (1) 克罗地亚共和国民防总部由以下指定代表组成: - 内政部 - 国防部 - 财政部 - 卫生部- 负责农业的部 - 负责环境保护的部 - 负责建设的部 - 负责经济的部 - 负责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的部 - 负责人口、家庭、青年和社会政策的部- 外交和欧洲事务部 - 旅游部 - 文化部 - 科学和教育部 - 克罗地亚消防协会 - 国家水文气象研究所 - 地震局 - 克罗地亚水域 - 克罗地亚红十字会 - 克罗地亚山救援服务和 - 克罗地亚公共卫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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