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7 根据《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官方公报,第 108/17 号,以下简称:该法)第 61 条第 3 款,财政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通知防止对价值 200,000.00 及以上现金交易的洗钱办公室 I. 介绍性规定 第 1 条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提交价值 200,000.00 及以上现金交易(以下简称:现金交易)数据的方式和范围),属于该法第 9 条的债权人(以下简称“债务人”)的附加数据必须提交给财政部、防止洗钱办公室(以下简称:该办公室)以及债务人不承担义务的条件通知办公室现金交易。二、提交现金交易数据 第 2 条 (1) 纳税人有义务将现金交易提交给办公室,该表格用于向防止洗钱办公室通报金额为 200,000.00 瑞典克朗及以上的现金交易(表格UZSPN-O-61,以下简称:表格),连同表格的附件和填写表格的说明,用于通知防止洗钱办公室有关金额为 200 的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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