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公司定期报告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机构 2001 年 根据《养老金保险公司法》(官方公报第 22/14、29/18 和 115/18 号)第 102 条第 3 款和第 106 条第 3 款,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局的服务于2019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行政会议,《养老保险公司定期报告规则》 导言 第一条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养老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其提交的定期报告的内容。金融服务监督局(以下简称克罗地亚:Hanfa)以及该报告的方式和截止日期。报告内容及报告方式及期限 第 2 条 (1) 公司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汉发报告: 1. 关于公司或子公司在法院登记簿上的数据变更的提交申请连同附件,在 5 天内送达法院登记簿,并在最迟收到法院登记簿的 5 天内作出登记决定, 2. 在大会召开时,通过传递大会召集令在决定召开大会之日起 5 日内提交议程和提议的决定,并在大会结束后,在大会召开后 5 日内将会议记录连同会议记录的附件和在大会上作出的决定提交大会当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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