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能源部 1754 根据可再生能源和高效热电联产法第 18 条第 9 款(“官方公报”,第 100/15、123/16、131/17 和 111/18 号) , 环境保护和能源部长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和热电联产及特权生产者登记条例 I. 总则 第 1 条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要进入可再生能源登记册的信息和数据、文件和文件和热电联产和特权生产者(以下简称:OIEKPP 登记册)、其注册方法、OIEKPP 登记册的组织和管理、在 OIEKPP 登记册中注册的程序和截止日期、OIEKPP 登记册的内容以及与注册有关的主管当局的义务OIEKPP 登记册中的数据更改。某些术语的含义 第 2 条 (1) 本条例中使用的术语具有由可再生能源和高效热电联产、能源活动监管、电力市场等法律确定的含义。 (2) 本条例意义上的某些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从数据录入权利人的信息系统中自动录入数据——根据 OIEKPP 登记册组织的程序基础标准进行数据录入, 2 . 克罗地亚能源监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根据特别法律设立的独立的能源活动监管机构,具有本法和能源活动管理法律规定的权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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