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投资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他报告的结构和内容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5日
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机构 345 根据《另类投资基金法》(官方公报,第 21/18 号)第 170 条第 3 款、第 171 条第 5、6 和 7 款以及《会计法》第 19 条第 6 款(“官方公报”第 78/15、134/15、120/16 和 116/18 号),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在 2019 年 2 月 7 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结构 I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以及替代投资基金的其他报告 介绍性规定 第 1 条 本条例管辖年度和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交付的会计、内容、形式、公布、方法和截止日期公司关于另类投资基金(以下简称:UAIF)管理的年度报告。向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汉发)和其他外部用户报告另类投资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基金(以下简称:AI F) 管理,以及为监督目的而编制的其他报告。保存业务账簿和编制年度和半年度报告 第 2 (1) 条 UAIF 有义务为 AIF 保存业务账簿,根据会计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发布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除非《另类投资基金法》(“Narodne novine”,第 21/18 号;下称:该法)另有规定,即根据该法通过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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