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393 根据《资本市场法》(“官方公报”第 65/18 号)第 638 条第 3 款的规定,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在行政委员会会议上2019 年 2 月 14 日,通过《中央结算存管公司票据政策规定》 一、共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更详细地规定了中央结算存管公司必须遵守的与票据有关的规则、程序和标准政策,以及与收款政策相关的风险管理和预防利益冲突的附加规则。第二条 本条例所用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Hanfa 是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2. 法律是《资本市场法》(第 65/18 号官方公报)。 3、本条例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法律和依据该法通过的规定。 4. 收据是中央结算存管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给雇员以换取该雇员为中央结算存管公司所做工作的所有形式的金钱或实物的付款和福利,包括:-基于独立工作的收入 - 工资,包括可自由支配的养老金福利, - 基于独立工作的收入 - 实物收入和 -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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