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食品法规要求适应措施条例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1日
农业部 441 根据《兽医法》第 92 条第 10 款(“Narodne novine”,第 82/13 和 148/13,115/18 号),农业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修订调整措施条例 动物源性食品条例的要求 第 1 条 《关于适应动物源性食品条例要求的措施的条例》(官方公报,第 51/15 和 106/15 号)第 3 条, 第 10 点,在词后:“区域”“点被删除并添加第 11、12、13 和 14 点,其内容为:“11. “小容量鸡蛋加工设施”——每年加工多达 3,000,000 个鸡蛋的设施 12. “小型蜗牛和青蛙加工设施”——每年加工多达 10,000 公斤蜗牛或青蛙的设施 13. “a提炼动物脂肪和小容量饼干生产设施”- 生产提炼动物脂肪和饼干的设施,其输入原材料每周不超过 5,000 公斤 14. “牛奶收集点”- 生产牛奶的设施从两个或多个生产商处收集到采购系统中的一个批准用于牛奶加工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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