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遗嘱登记条例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司法部 1809 根据《继承法》第 68 条第 2 款(“官方公报”,第 48/03、​​163/03、35/05、127/13、33/15 和 14/19 号。 ) 司法部长在克罗地亚遗嘱登记规则手册第 1 条(“Narodne novine”,第 135/03 和 164/04 号)第 3 条之后发布了关于修改克罗地亚遗嘱登记规则的规则第 2 款。 增加第 3 和第 4 款,内容如下:“立遗嘱人死亡后,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个人或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法规对其进行遗嘱认证程序的个人或机构要求提供 HUO 中记录的数据。是从 HUO 获取数据所必需的。”就本条第 3 款的适用而言,遗嘱认证程序是为确定死者的继承人是谁、死者的遗产构成什么、遗产中的哪些权利属于继承人、记录员和其他人,或行使与继承有关的继承人、记录人或其他人的权利,即采取适当的行动以行使与继承有关的继承人、记录人或其他人的权利。” 第 2 条 在第 8 条第 3 款中,第 I 项,在第 3 小段第二句中,在“日期”一词之后添加:»和地点(或,如果不知道,则为国家)«,并在第 6 小节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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