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登记册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财政部 884 根据《审计法》(官方公报,第 127/17 号)第 35 条第 3 款,财政部长发布了关于保留登记册的规定 I. 介绍性规定 内容 第 1. 本规定规定了登记方式财政部向其颁发工作许可的人员的登记,即批准在财政部保存的适当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中登记的人,登记册的保存方式,登记册的内容登记册中的数据、登记册中数据更改的条目、访问数据、保存额外记录和其他与登记册有关的问题。登记主体 第 2 条 (1) 财政部依职权在适当的登记册中登记其已颁发审计服务工作许可证的人员,即执行法定审计或批准登记的人员,根据审计法(“官方公报 «,第 127/17 号,以下简称:法律)和附则的规定。 (2) 除本条第 1 款所指人员外,符合本法第 9 条要求的实习审计员也应登记在适当的登记册中。名册种类 第三条 财政部保存下列名册: 1. 审计公司名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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