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VNA GORA MUNICIPALITY 2413 根据地方和区域(区域)自治法(“官方公报”第 33/01、60/01、129/05、109/07、125/08 号)第 35 条的规定, 36/09, 50 /11, 144/12, 19/13 – 合并文本, 137/15, 123/17 和 98/19), 地方税法第 20 条第 1 款和第 42 条 ("官方公报”第 115/16 和 101/17 号)和拉夫纳戈拉市法规第 35 条(滨海戈尔斯基科塔尔县的“官方公报”第 2/18 和 10/18 号),市政府拉夫纳戈拉市议会在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拉夫纳戈拉市税的决定 一、基本规定 第 1 条 本决定规定了属于拉夫纳戈拉市的税收类型作为自己的收入、纳税人、税基、税率和数额,以及依法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方法。二、税种 第二条 市政税有:1.所得税附加税,2.消费税,3.度假屋税,4.公共场所使用税。三、确定和征收税款的基础、税率和其他要素 1. 所得税附加 第三条 所得税附加按 7.5% 的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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