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网络活动监管机构 1312 根据《电子通信法》第 12 条第 1 款第 1 点、第 19 条第 1 款和第 99 条第 9 款(官方公报第 73/08 号、90/11 号、133 /12, 80/13, 71/14 和 72/17),克罗地亚网络活动监管机构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对网络安全和完整性保护措施实施方法和截止日期规则的修正规则和服务 第 1 条。关于实施保护网络和服务安全和完整性措施的方法和期限的规则手册(“官方公报”第 109/12、33/13、126/13、67/16 ;下称:条例),在第 2 条第 3 点之后,增加了新的第 4 项,内容如下:»4。计算机安全事件:侵犯或破坏信息系统或计算机网络安全,并威胁使用信息系统创建、处理、存储或传输的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安全事件第二条 本条例在第四条之后增加了第五条,内容为:“第五条。(一)经营者有义务将任何严重影响可用性的计算机安全事件通知本机构。信息系统或计算机网络的完整性或机密性,符合附录 2 中的报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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