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和专业人士的适当教育类型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8日
科学和教育部 137 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第 105 条第 15 款(“官方公报”,No. 87/2008, 86/2009, 92/2010, 105/2010 - corr ., 90/2011., 16/2012., 86/2012., 94/2013., 152/2014., 7/2017. 和 68/2018.)小学教师和专业人士的教育类型 一般规定 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了小学(以下简称:学校)教师和专业人士必须接受的适当教育类型。 (2) 在本条例中使用的具有性别含义的词语,无论是用于男性还是女性,均平等地包括男性和女性。 (3) 在全部或部分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的学校,除本条例规定的教育类型外,教师和专业助理还必须符合特别法律规定的条件。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的规定。 (4) 在开办国际或替代课程或实验课程/课程的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课程和课程/课程教授本条例未规定的科目,也可以由不具有本规则手册规定的教育类型但具有教学计划/课程规定的教育类型的人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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