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2602 根据《国家检察官办公室法》(“Narodne novine”,第 67/18 号)第 71 条第 1 款,根据克罗地亚共和国首席国家检察官的提议,部长司法部通过了《国家检察官办公室程序》 一、总则 第 1 条 (1) 《国家检察官办公室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规定了内部组织、办公室运作、登记簿和辅助账簿、保存记录、工作方式以及使用独特的信息系统来管理和处理州检察官的案件 CTS(案件跟踪系统)、工作表格、新闻稿、保护数据机密性、执行程序的实施规则,监督物质和财务运作以及州检察官办公室的正常工作,部门和部门的工作,工作日或一周的工作时间安排,保持统计数据,业务空间和设备标准以及其他重要问题内部的是州检察官办公室的业务。 (2) 《议事规则》规定了多个国家检察官办公室和其他司法机构在其总部设在同一栋楼的情况下联合工作的方式。第 2 条 (1) 州检察官及其某些规定适用的州检察官办公室的所有雇员有责任正确适用《程序规则》。 (二)上级检察院负责本地区《议事规则》的统一适用,并对部分规定的适用情况进行说明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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