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区域发展和基金部 1373 根据《岛屿法》(官方公报,第 116/18 号)第 33 条第 9 款,欧洲联盟区域发展和基金部长发布了一项条例承运人和/或油轮获得水运费用补偿的条件和方法以及与水的全价之间的差额/ 或油罐车,确定水的实际价格的方法,以及对通过运水船和 / 或油罐车为岛民、岛屿定居点或岛屿部分地区的居民提供水的供水服务提供者的补偿方法不与公共供水系统相连的定居点,以及对在岛屿定居点或不与公共供水系统相连的部分定居点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行使赡养权的条件和方法供应系统,最多 50% 的差异实际水价和供水地同类用户支付的水价。第 2 条 (1) 本条例意义上的某些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供水服务提供者 - 是指公共供水法律所定义的供水服务提供者 2。...
水运船和/或油罐车水路运输费用及水价全价补偿条件和方法规则手册pdf预览版水运船和/或油罐车水路运输费用及水价全价补偿条件和方法规则手册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