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1827 根据农业土地法(“Narodne novine”,第 20/18 号)第 51 条第 4 款,农业部长发布了关于保留池塘登记册的方法的规定克罗地亚共和国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了由农业部管理的克罗地亚共和国所有池塘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的保存方式。第 2 条 作为克罗地亚共和国拥有的用于养殖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农业用地的生产技术单位,池塘的数据应登记在登记册中。第 3 条 池塘的下列信息应在登记簿中登记: - 区域自治单位, - 地方自治单位, - 地籍市, - 地籍图(编号、地籍文化、面积), - 编号z.k.的插入,-地契编号,-池塘总面积,-池塘类型(温水(鲤鱼)/冷血/(鳟鱼))-使用状态(租赁/长期租赁/临时使用/否所有者) - 有关合同的信息(类别、注册号、承租人、签订日期、合同开始和结束、合同的变更 - 补充) - 生态网络(是/否) - 注释(表明它是否是一个池塘部分国有部分私有)。 第四条 登记簿以电子形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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